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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关于印发《高层次引进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各子公司、各项目部、集团各部门:

  现将《高层次引进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义乌弘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高层次引进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与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人才选拔和聘用制度,公司对部分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年薪制聘用管理。为规范年薪制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薪制聘用管理原则上在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实施,引进的对象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大型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主要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符合江西省、景德镇市引才计划的优秀人才;

(二)公司发展急需的,专业素质突出或具有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三)对接国家试验区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力的人才。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聘用管理的引进人才,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的方式,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考核与管理坚持工作成绩为导向和严格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薪标准确定

第四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总额根据人才的行业影响力、专业水平、发展前景和聘期目标任务,与引进人员协商,报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由基础年薪(占70%)和绩效年薪(占30%)构成。基础年薪包含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绩效年薪按年终考核结果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工作需要,在首个聘期内配备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

第七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待遇、聘期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经协商后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基础年薪部分按月发放。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可为其购买在岗期间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所得税由公司在年薪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三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参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终期考核由公司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时组织实施,由个人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并做述职报告,人才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公司结合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做出考核结论。

第十条 公司根据年薪制聘用人才的终期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和后续聘期的待遇。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经个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续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人才主管领导对其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续聘(续聘年薪应适当降低)、转入公司结构性薪酬体系或不再续聘等建议,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年薪制聘用人才因重大疾病休长病假,或女性聘用人员休产假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可适当延长考核期限(延期时长等同病假或产假时长),其聘期内考核任务不变,其延长的考核期内薪酬按照公司结构工资制人员标准享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