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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第一条 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紧密结合集团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与奖惩,都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做出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其他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三条 议事范围

1、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2、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事项。

第四条 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不搞临时动议。

(五)党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六)党委对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程序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党委重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主要从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等方面提出前置研究意见。党委对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提出明确不同意的审议意见,该事项不提交董事会决定。

(七)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对重大问题事前先征求非党委领导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八)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通知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九)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根据党委会议精神和讨论决定事项形成《党委会议纪要》,经副书记审阅,报党委书记签发后,根据需要上报、下发和存档。

(十)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中共义乌弘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