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6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市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9日起,医疗机构、交通“三站一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农贸市场、商超、物流、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村组)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小区(村组)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时接种疫苗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做到“应接尽接”,对本单位、行业人员接种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每日更新,劝导未接种人员尽快完成接种;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会议、培训。
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理。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确有禁忌症者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此提醒无禁忌证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景德镇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