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西首批公共文化单位志愿服务示范点公布!一批志愿服务保障政策出台!
全省首批公共文化单位志愿服务示范点公布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江西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循序渐进、分批示范、稳步推进,列入全国首批示范单位的于2017年12月31日前率先实施;列入省级示范单位的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其他公共文化设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铺开。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全覆盖。
所有公共文化设施要在本单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确保有固定场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完善管理制度、有详细工作方案。经申请注册并成为当地志愿服务联合会(协会、中心)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要接受其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达到登记条件的,应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社会广泛发动,采取经常性招募和临时性招募等方式,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精准招募有能力、有意愿从事志愿服务的各类人群成为志愿者,重点是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学生等对象。同时,要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jx.chinavolunteer.cn),做好志愿者实名注册,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
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公共文化设施都要按照“六个有”的标准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即:有统一的志愿服务形象标识、有规范着装的工作人员、有上墙的服务承诺或管理制度、有免费提供的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有简单实用的便民设施(针线、雨伞、轮椅等)、有张贴招募公告或志愿服务项目提示。
构建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公共文化设施要制定学雷锋志愿服务保障措施和支持措施,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的党政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要保障志愿者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解决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助。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开展活动前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实施意见》强调,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作为首批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单位,要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当好排头兵,发挥好示范作用。全省首批77个示范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志愿者数量、岗位、条件和报名方式,在省级媒体公布,形成社会声势,广泛吸引志愿者参与。
江西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名单
图书馆:
江西省图书馆、九江市图书馆、景德镇市图书馆、萍乡市图书馆、新余市图书馆、宜春市图书馆、上饶市图书馆、资溪县图书馆
文化馆:
南昌市群众艺术馆、鹰潭市文化馆、赣州市文化馆、新干县文化馆
美术馆:
江西省美术馆、南昌市美术馆、景德镇市美术馆、赣州市美术馆
博物馆:
江西省博物馆、九江市博物馆、萍乡博物馆、新余市博物馆、鹰潭市博物馆、赣州市博物馆、宜春市博物馆、吉安市博物馆、抚州市博物馆、八大山人纪念馆、南昌县博物馆、江西贤母文化博物馆、庐山博物馆、瑞昌市博物馆、景德镇陶瓷馆、景德镇民窑博物馆、景德镇陶瓷民俗博物馆、江西客家博物院、樟树市博物馆、高安市博物馆、婺源博物馆、吉水县博物馆、乐安县博物馆
革命纪念馆:
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国家级)、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江西革命烈士纪念堂、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纪念馆、方志敏纪念馆、秋收起义铜鼓纪念馆、湘鄂赣革命纪念馆、湘赣革命纪念馆、于都中央红军出发纪念馆、兴国革命纪念馆、(宁都)中央苏区反“围剿”纪念馆
科技馆:
江西省科技馆、新余市科技馆、赣州市科技馆、上饶市科技馆、吉安市科技馆、安义县鼎湖中学科技馆、修水县大椿乡中学科技馆、浮梁县鹅湖中学科技馆、芦溪县上埠镇中学科技馆、新余市渝水区水北中学科技馆、龙虎山中学科技馆、寻乌中学科技馆、瑞金市瑞林初级中学科技馆、于都县禾丰中学科技馆、龙南县思源实验学校科技馆、大余县东门小学科技馆、铜鼓县大塅中学科技馆、井冈山市毛泽东红军学校科技馆、遂川县雩田中学科技馆、吉安县固江中学科技馆、赣县区城关小学、乐安县山砀中学科技馆、东乡县王桥镇中学科技馆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制定《江西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打造一批以道德模范
江西好人为核心的志愿服务团队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志愿服务组织注册资金、场所、会员数量等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发性组织依法依规登记。
发挥高校、党校、团校、行业组织资源优势,推动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基地。依托江西省团校成立江西志愿者学院,依托高校成立1-2个省级志愿者培训基地,各设区市要重点打造1-2个培训基地;县(市、区)也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现有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发挥先进人物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以道德模范、江西好人为核心的志愿服务团队。
《实施意见》明确,要制定志愿服务组织培育计划和相关政策,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吸纳志愿服务组织进驻,为初创期或筹建期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注册指导、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场地支持等针对性扶持。
引导和鼓励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师资完备、教材规范、分级分类的常态化志愿服务组织培训,省、市、县三级均应组建志愿服务培训师资库。指导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能力素质。
我省将推动行业部门成立环境保护、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应急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组织,提高我省专业队伍比例。引导和鼓励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落实全体共青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制度。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鼓励医务、救援、心理辅导、文化、科技、体育、法律咨询等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建立志愿服务组织“菜单式”服务目录
《实施意见》指出,对省内现有的志愿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做到志愿服务平台“前端各自管理、后台数据统一、信息互联共享”,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同步完成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市民服务场所全面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志愿服务组织开辟供需对接的主渠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库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库,建立志愿服务组织“菜单式”服务目录,及时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
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
《实施意见》提出,将志愿服务组织守信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诚信指标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公示、诚信“红黑榜”发布等制度,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章程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完善嘉许激励回馈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激励,优先推荐各类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评各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赣鄱慈善奖”等,突出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制度,推进“星级志愿者”认定,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服务转换”,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接受志愿服务相结合。鼓励各地对“星级志愿者”在入学就医、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社会保障、交通旅游、文化生活等方面实行守信激励。
加强志愿服务保险保障,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